2026年6月,山东东营市第一中学因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要求填写家长职务、家庭车辆品牌及购置价格、负债金额等内容,被教育局紧急叫停。

但这不是个案。每年招生季,各地都有学校以"建档""资助认定"等名义,变相采集家长经济信息。

遇到这种情况,家长该怎么办?哪些可以拒填?怎么投诉?法律依据是什么?

本文给你一份可操作的完整维权指南

一、先搞清:哪些信息该填,哪些不该填?

✅ 该填的(入学必需信息)

根据教育部规定,新生入学只需采集以下基础信息:

❌ 不该填的(教育部明令禁止采集)

根据教育部2022年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:

关键红线:教育部原文用的是"严禁",不是"建议"。

二、学校常见的"采集理由"及应对

理由一:"用于建立学生档案"

回应: 学生档案只需要基础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,不需要家长职务和车价。教育部明确规定"非必要不采集",超出范围的信息你有权拒填。

理由二:"用于贫困补助认定"

回应: 贫困补助遵循自愿申报原则——需要申请的家庭自行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材料。不需要对全体学生搞"全员资产摸排"。不申请补助的家长,没有义务披露家庭经济信息。

理由三:"用于治理校门口违停"

回应: 治理违停只需要车牌号用于识别,不需要知道车辆的品牌、型号和购置价格。况且校门口交通管理属于交警部门职责,学校没有执法权。

理由四:"不填就不能报名"

回应: 这是变相强制收集个人信息,违反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关于"同意"必须自愿的规定。学校不能以拒绝入学为要挟,强制采集与入学无关的信息。

三、法律依据——三条硬杠杠

1. 教育部通知(2022年)

"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"

"严格落实'非必要不提供材料、非必要不采集信息'原则"

性质: 行政规范性文件,对各级各类学校具有约束力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条

"收集个人信息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,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。"

性质: 法律。违反即构成违法,家长可以据此主张权利。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三条

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,且同意应当是自愿、明确的。

性质: 法律。以"不填不能报名"为要挟取得的"同意",不属于有效同意。

四、实操维权步骤

第一步:截图留证(最关键)

发现学校采集超范围信息后,第一时间保存以下证据:

注意: 截图要包含时间、来源信息,确保证据链完整。

第二步:书面提出异议

通过书面形式(短信、微信、邮件均可)向学校或班主任明确表示:

"根据教育部2022年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中'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'的规定,以及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条最小必要原则,我拒绝填写与入学无关的家长职务、车辆价格、负债等信息。我愿意配合填写学生基础信息和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。"

要点:

第三步: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

如果学校拒绝接受你的异议,或以此为由影响孩子入学:

投诉渠道(按优先级):

  1. 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— 直接管辖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

  2.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— 留下正式投诉记录,有督办机制

  3. 当地教育局官网/公众号 — 很多地区开通了在线投诉通道

  4.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— 区县级不处理可向市级反映

投诉要点:

第四步:信息已泄露怎么办?

如果你发现学校已经将采集的信息泄露(如接到培训机构推销电话等):

  1. 向网信部门举报 — 拨打12377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

  2. 向公安机关报案 — 如信息被倒卖,可能涉及刑事犯罪

  3. 向学校追偿 — 学校作为信息处理者未尽保护义务,需承担法律责任

五、维权时的注意事项

⚠️ 不要这样做

✅ 应该这样做

六、各地类似案例参考

年份

地区

事件

处理结果

2022年

江西

幼儿园要求填家长职务、单位性质、学历

教育局责令整改

2023年

多地

家长群接龙统计家长职业

舆论曝光后停止

2024年

北京

小学入学表设置"家庭年收入"

舆论发酵后紧急修改

2026年

山东东营

一中要求填家长职务、车辆价格、负债

教育局叫停+全市排查

规律: 每一次被曝光后,学校都会被责令整改。说明投诉是有效的,关键在于家长要敢于行动。

七、写在最后

教育的底线,是让每个孩子走进校门时,被平等地对待。

学校需要了解的是孩子的健康状况、学习需求、紧急联系方式——而不是你开什么车、赚多少钱、欠多少债。

下次再遇到这种"查家底"的表格,记住三句话:

  1. 你有权拒填超范围信息 — 教育部明文禁止,法律给你撑腰

  2. 学校不能以此卡孩子入学 — 这是变相强制收集,违法

  3. 投诉是有效的 — 东营这件事就是家长曝光后教育局介入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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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 本文内容基于教育部公开通知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公开案例整理,仅供科普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。

信息来源:

  • 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2022年)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条、第十三条

  • 东营市教育局情况说明(2026年6月30日)

  • 新京报、澎湃新闻、中安在线相关评论